旺報【記者蔡浩祥╱台北報導】

民進黨1日召開黨團大會,通過黨版《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》草案,分別落實談判前、中、後三階段監督,包括談判計畫、協議草案和文本皆需向立法院報告、審議及備詢,並聽取各界意見;另外,草案送立院審查時間改為90日內完成,若未完成則交付院會議決。至於外界關注的逾期視為同意條款已刪除,卻也引發黨內憂心未來可能不利兩岸談判。

黨內人士指出,《監督條例》設置審定期限的精神,就是要讓談判有效執行,而非簽而不決,如果取消審定期限,未來許多談判恐無法有效執行,黨團若要主導審議,就必須得承擔政治責任。

綠將不再另提版本

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,《監督條例》是以立法部門為主的監督權,未來新政府不會再另提版本,且該案也將由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主審,會盡快交付委員會,預計4月底後就能開始排案進行實質審查。

限期審查 90日內完成

草案內容指出,談判前,行政部門決定談判議題後,陸委會及相關權責機關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談判計畫並備詢,且相關權責機關須召集有關單位進行國安影響初步審查。

談判中,陸委會及相關權責機關就與對岸談判的初步共識,向立院報告後由行政院向立院提出協議草案,立院同意後就進行協議簽署,或按修正意見繼續談判。其中,協議草案審查應於90日內完成,若未完成則交付院會議決,如國安審查有明顯危害之虞,則立即停止談判。

至於談判後,行政院函送協議文本至立院,立院採逐條審議全案表決,但對部分條文得以決議附加施行配套;兩岸換文後,協議生效,主管機關須掌握協議執行情形,並向立院提出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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